竞赛规则
01
球场和球
3X3 比赛使用 1 个篮球,并在专用场地上进行。 3X3篮球比赛专用场地宽15米,长11米。球场划分为正常篮球比赛中的基本区域,包括罚球线(5.80米)、两分线(6.75米)和位于篮下的半圆形合理碰撞区。传统篮球比赛的半场可作为3X3篮球比赛场地。任何类别的 6 号球均可用作比赛用球。
在基层,3X3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场地标记必须根据实际空间的大小尽可能符合规则。
02
团队
每队应由 4 名球员组成(3 名上场球员和 1 名替补球员)。
03
比赛官员
比赛官员应由 1 或 2 名裁判员和计时员/记分员组成。
04
开始
4.1
比赛开始前,参赛队伍必须同时开始热身活动。
4.2
最初拥有球权是通过抛硬币来确定的。掷硬币获胜的球队可以选择最初拥有比赛权,也可以选择加时赛。
4.3
比赛必须在三名球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始。
05
分数
5.1
在两分弧内得分的每个投篮得分都算作一分。
5.2
每在三分线外投进两分球计为 2 分。
5.3
每次罚球得分计为 1 分。
06
比赛时间和获胜次数
6.1
常规比赛时间为:10分钟比赛时间。比赛时钟在每次罚球和死球情况下停止。每次检查球后(球从防守队传给进攻队后),计时器应立即开始。
6.2
在常规比赛时间之前率先得分 21 分或以上的球队获胜。此规则仅适用于常规比赛时间(不适用于加时赛)。
6.3
如果常规比赛时间结束两队打平,两队将进入加时赛。加时赛前,双方各有1分钟休息时间。加时赛中先得2分的球队获胜。 。
6.4
如果参赛队伍中符合参赛资格的三名选手在规定的开始时间没有出现在比赛场地,则该队伍将被视为放弃。如果出现弃权,则长局将标记为 W-0 或 0-W(W 表示获胜队)
6.5
如果球队在比赛结束前离场,或者球队所有成员受伤和/或被罚下场而无法参加比赛,则该球队将被视为缺席比赛。如果缺席比赛,获胜队可以选择保留原成绩或将对手记为弃权。同时,缺席球队的得分将被计为零分。
6.6
如果球队缺席比赛或弃权,该球队将无权参加其他比赛。
如果没有比赛计时器,赛事组织者有权决定比赛的长度。 FIBA建议设置与比赛时间相对应的得分限制(例如10分钟/10分;15分钟/15分;21分钟/21分)。
07
犯规/罚球
7.1
全队累计6次犯规后,球队进入罚球状态。当全队犯规总数达到9次时,随后的每次犯规将被视为技术犯规。为避免疑义,球员不会因特定次数的个人犯规而被驱逐。
7.2
弧内投篮犯规罚一球,弧外投篮犯规罚两球。
7.3
如果投篮被犯规,则得分有效并执行罚球。
7.4
当全队犯规总数达到7、8、9次时,判给对手2次罚球。球队累计第 10 次及以后犯规,对手将获得 2 次罚球机会,并获得随后的控球权。本规定也适用于对正在采取射门动作的球员犯规的情况,但不按第7.2条和第7.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7.5
所有技术犯规总是判给对手一次罚球并随后获得球权,而所有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总是判给对手两次罚球并随后获得球权。在因技术犯规或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而罚球后,比赛将继续进行,双方球员在球场顶部的弧线外交换球。
08
竞赛
8.1
每次成功投篮或最后一次罚球后(除非球队随后拥有球权):非得分球队的一名球员运球或将球传至篮筐下方(不在端线外)的球场圈。比赛在三分线外的任何地方继续进行。此时,不允许防守队在篮下“无碰撞半圆”内断球。
8.2
每次投篮不中或最后一次罚球后(第7.5条除外):如果进攻方获得篮板,则可以不离开弧线直接进攻。如果防守队拿到篮板或抢断球,球必须离开弧线(通过传球或运球),然后组织进攻。
8.3
如果防守队通过抢断或拦网获得对球的控制,则必须将球移到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
8.4
在死球情况下,任何一方的控球权应从双方在球场顶部弧线外交换球开始。即:在球场顶部弧线外(防守队员和进攻队员之间)的传球。
8.5
当球员的任何一只脚不在弧线内或踩在弧线上时,均被视为“弧线外”。当发生跳球时,球前面的防守队获得球。
8.6
当发生跳球时,球前面的防守队获得球。
09
推迟比赛
9.1
拖延或消极比赛(例如试图不得分)将被视为违规。
9.2
如果比赛场地配备了进攻计时器,则进攻方必须在 12 秒内尝试投篮。 (防守队在弧顶将球传给进攻队后或对方篮下投篮后)一旦进攻球员持球,12秒计时应立即开始。如果进攻球员将球带出弧线后,在弧线内背向或侧向篮筐运球超过5秒,则视为违例。
如果比赛场上没有计时器,裁判将计算进攻的最后五秒,并对进攻期间未完全尝试得分的球队发出警告。
10
替代
当球变成死球并且两队完成球交换或罚球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换人。在队友离开场地并与替补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之前,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换人只能在篮筐另一侧的端线外进行。替换不需要裁判或工作人员的信号。
11
暂停
每场比赛中各参赛队有30秒的暂停时间,当死球时,全队每位球员都可以申请暂停。
12
上诉程序
如果参赛队伍确信自己在比赛过程中受到了赛事官员的处罚,或者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对其参赛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参赛队伍应按照以下流程提出申诉:
1. 裁判员在记分表上签字之前,队员应在本记分表上签字。
2. 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申诉球队应向体育总监提交书面申诉说明和 200 美元保证金。如果上诉成功,押金将被退还。
3、视频数据只能用于判断比赛最后时刻的射门是否有效或/和判断该射门是否应计入进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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