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完善
关于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育人社条例[2019]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水平稳定、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根据本行《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学当前形势下的毕业生(人社部〔2019〕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如下:
1、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一)支持多种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贫困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录用到服务区乡镇机构。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当年或毕业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大学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所有费用(不含个人缴费)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将创业培训纳入大中专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和网上创业培训,确保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可以接受培训服务。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跨省市(省直辖县市)反担保措施;对已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经金融机构评定信用良好的,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家乡创新。到贫困村创业的,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等财政补贴。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入驻主体数量多、就业效应显着的,可申请创业孵化成果补贴;入驻园区的创业主体可申请经营补贴。继续完善河南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的服务功能。鼓励高校和社会机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在满足论文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利用创业成果申请论文答辩。评选第三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并开展巡回讲座,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
(三)及时交出实名信息。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统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内容,对已签订初次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和有意愿的失业毕业生完成实名信息交接。毕业当年7月底前找到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块,及时记录就业状况、落实政策服务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集中提供就业岗位适用于已离开学校且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信息、就业指导、培训、实习等实名就业服务。对毕业当年离校并实名制登记的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要继续为离校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及时通知其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部门也应主动联系他们,推荐职位信息。
(四)加强针对性就业指导。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深入开展职业规划竞赛等实践活动。注重对低年级学生的职业启蒙,注重对高年级学生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的提升。将组织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提升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就业辅导员资源库,实行就业辅导员联系毕业班制度。每班指定一名就业辅导员,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理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
(五)推动精准服务落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公布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清单,主动向毕业生送达政策、信息、服务。加强就业精准安置,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供需智能匹配。将留学归国人员和港澳台青年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提供平等就业创业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为高等院校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毕业生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专业化、产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项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等信息,编制本地区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完善人才市场供需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应届毕业生、待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专业(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规定,每人同一专业(项目)、同一级别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参与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启动“学历证书+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取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技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特种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以获得证书后6个月内。期内分别申请8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对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10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聘用手续。各地要全面放宽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建立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避免繁琐手续和重复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定点体检制度。
(九)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执法,强化招聘过程监管,禁止发布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含有“985”字样的招聘信息大学、211大学等”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相同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非法乙肝检测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信用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利。
(十)规范劳动合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四不”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挂钩。不得以保管家庭档案为由劝说毕业生。学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使用毕业生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出具虚假劳动证明、随意违约。依托实名制就业服务信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完善就业状况反馈和评价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4、进一步提供保障
(十一)实施三年6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凡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愿意参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均纳入三年6万青年实习计划,并及时进行认定,明确实习对象,有针对性地发展实习生岗位,与实习生服务部门做好联系,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习机会。见习单位根据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见习期满后留存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每两年认定一批优质见习单位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根据对口支援地区实习生需求,积极做好新疆高校毕业生来河南实习工作。
(十二)为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将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愿意就业创业、积极寻找创业、生活困难的家庭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等属于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2000元,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殊扶贫资助)证明、学籍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经初审并公示后向学校提交。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支付至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时限由毕业当年调整为毕业学年,并于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其中,2020年困难毕业生补助将于2020年3月发放,月底前发放到位。补助申请和发放的其他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残联的规定执行。人民联合会。贯彻落实《关于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育人社[2019]5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实行“一对一”帮扶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深入贫困县开展上门就业送活动,重点协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十三)强化部门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通知要求,确保各级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易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确保“机构、场地、人员、资金”到位。公安、金融、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狠抓政策落实。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宣传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网上查询或承诺保证的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实现政策申报、审核、发布全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落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教育指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理想信念,将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为新时代青年成长作出贡献。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基层。培育和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本站,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rgk123456.com/html/tiyuwenda/11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