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平被判无罪后,其亲属和律师前往看守所将其接回家。
2019年1月7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市法院工作报告披露:2018年,该市法院裁定9名刑事被告人“无罪”。这个数字超过了前五年。无罪释放的被告总数。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审慎判断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依据,做到“一点不错、不容姑息”,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最受关注的“摸狗致死”案件,还原了被告人从被判“有期徒刑”到被判“无罪”的过程——
2016年2月28日,杨某平用手触摸一只狗,酿成一起杀人案。两兄弟都卷入了这起谋杀案。杨某平甚至经历了从“入狱十一年”到“入狱十一年”。 “9年”到“无罪”的命运是“过山车”。
“碰狗”引发谋杀
2016年2月28日下午1时左右,杨某伟两兄弟在家门口聊天时,杨某平摸了一只路过的狼狗,遭到狗主人彭某的批评。两人与彭发生争吵,彭威胁要找人报复。杨开道:“那你来打吧。”彭某离开后,杨某伟回到住处,身上藏有一把单刃尖刀和一把折叠刀。
大约10分钟后,彭某回来了,受邀的黄某等三人手持洋镐柄尾随其后10余米。彭某指着坐在自家门口的杨某平,但杨某平没有理睬他。
随后彭某走到杨某伟家门口,用拳头猛击杨某伟的脸部。杨某伟随后用单刃尖刀刺伤彭某的胸部和腹部。黄等人见状,拿着洋镐冲了过来。过去,杨某伟被围殴。随后,彭某还拿着镐柄对杨某伟进行殴打。此时,杨某伟头部受伤倒地,镐柄折断,彭某也因失去平衡倒地。
看到杨某伟被打倒在地,杨某平持刀冲向刚从地上站起来的彭某,在其左胸和锁骨上刺了一刀。杨某平第二次刺伤彭某时,彭某用的是左臂。经受。
彭某受伤后逃跑。杨平持刀追赶,将刀扔向彭某,但未击中,刀掉落在地。黄某等人追赶,用镐柄殴打杨平。杨平拿起刀,一边反击一边后退。杨平伟也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进行了反击。
随后,黄某等人逃离现场。当天下午4点左右,彭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2017年2月,一审判决认定杨某伟、杨某平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56万元。
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再审期间,原告撤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认定二人犯故意伤害罪。经查明,两人均已投案自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9年。
两被告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四大焦点聚焦被告人无罪
一审再审及两审判决引起广泛关注。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鼓励正当防卫正确价值取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要考虑尊重公众的朴素情感和普遍正义观念。
临近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
●“那你来打架吧”,这就是打架的约会吗?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彭某、杨某两兄弟互不相识,存在争吵。当彭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回应道:“那你就来打吧。”这一回应并不能算是杨氏与彭氏约战。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来看,没有证据证明杨氏兄弟有合谋加害彭某的主观故意。
●持刀是否是故意造成伤害,或者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彭某挑衅并威胁报复后,杨某伟备刀用于防御。彭某携带武器返回现场,杨某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彭某冲到杨某伟家门口,先打了杨某伟的脸。随后杨某伟持刀刺伤彭某胸部、腹部。该行为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行为而采取的防御行为。
●防御力是否过度?
彭徒手打杨的脸。此时,杨某并未面临严重的非法侵害,而是持刀刺伤了彭某的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是杨某造成的,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杨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平主观上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当彭某回到现场并用手指指着杨某时,杨某无视了这一挑衅。当彭某与杨某打斗时,杨某仍没有参与,说明杨某主观上并未伤害彭某。故意。彭某等四人用镐殴打杨某,致杨某倒地,头部受伤。双方的实力有着明显的差距。此时,杨某平持刀刺伤彭某,以制止杨某伟所遭受的严重非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据此,武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杨某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某平无罪。
全年九名被告被无罪释放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表示,“坚持依法办案,以公正裁判树立规则,引领社会潮流,树立正确导向,弘扬社会诚信”。
刑事诉讼方面,大力推动关键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对确认为非法收集的证据,将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对因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的,坚决依法无罪释放。
就醉酒乘客下车后呕吐坠桥事件和60多岁男子游泳时突然生病并在游泳时突发疾病死亡事件,武汉市中级人民医院法院合理界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驳回了两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全年,除了“摸狗”案外,该市法院还依法宣告8名被告人无罪:
2018年1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某纵火案作出二审判决。因上诉人康某犯放火罪证据不足,遂撤销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康无罪。
2018年6月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某合同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两上诉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涉案公司及其股东李某无罪...
本报记者 梁爽 通讯员 王甜甜 曾林 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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